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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用女儿压岁钱被要求[道歉] “家庭风波”引热议!(2)

编辑:songxiaofan 2018-03-21 15:15

妈妈用女儿压岁钱被要求[道歉] “家庭风波”引热议!

今年15岁的欢欢,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一所中学上初三,是家中的独生女,其父母在西昌某单位上班。从两三年前开始,家里就有改善住房的计划。“以前经济条件不好,就买了一个两室的小房子,还是有点挤,于是一直就计划换一个大点的房子。”张玲说。这场争执,因此而起。

母亲首付款不够,“挪用”压岁钱

张玲介绍,这两三年来,她和丈夫在西昌看过多个楼盘,但是一直在观望中。去年,她实在按捺不住了,计划在今年春节后买房。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张玲和丈夫看中了西昌海河附近的一套商品房,不过这套房子总价在一百万元左右,首付要三四十万元,“主要是为了改善家里的住房。”

张玲说,虽然这些年有些积蓄,但是作为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家里一次性拿出三四十万元还是比较困难,“平时家里和女儿读书的花销也不小。”张玲介绍,为了买下这套房子,她和丈夫凑了三十多万元,因为首付凑不够,想到女儿还有几万压岁钱,于是打算取出来凑首付。

今年3月初,张玲付了首付,按揭购下了这套住房,其中有5万元多元,是女儿欢欢的压岁钱。“这些压岁钱从小(女儿)就给她存了,已经有差不多10年了,每年春节、生日等收到的红包,都定期给她存在一张银行卡里。”不过,张玲取压岁钱时并没有告诉女儿。

女儿:未经自己允许,要求妈妈道歉

事后,张玲将此事告诉了女儿欢欢。原本以为家里买了房子,女儿会高兴,没想到女儿很不高兴。欢欢说,妈妈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把压岁钱取来用了,这种行为不对。因为此事,母女二人说着就争吵起来,女儿坚持要让母亲道歉。

母亲坚持认为,孩子收到压岁钱,是通过家长之间的财产交换而来的,不能视为孩子自己的财产,可由家长支配。再说,买了房将来还不是给女儿,“我都是为了你好,你怎么就不理解呢?”然而,欢欢并不认同母亲的观点,“未经我的同意取了压岁钱,妈妈这种行为就是不对。”

欢欢说,逢年过节,只要得到压岁钱,就会听话地将钱上缴,“此前,妈妈也多次说过,这些存的钱是我的,承诺等到上大学、创业、成家的时候,才拿出来用。”欢欢认为,妈妈的行为是一种不守承诺的表现。“虽然买房也是为我好,但是至少得提前征求我的意见。”欢欢说。母女僵持不下,相互“冷战”了好几天。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妈妈给女儿欢欢正式道歉,女儿也原谅了妈妈,一场“家庭风波”才平息下来。

压岁钱,真的只是所谓的“人情”吗?压岁钱的处置,是否有法可循?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长辈赠予晚辈的钱,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即使是父母赠送给自己孩子的钱,只要赠出去了,就是孩子的。《民法总则》第十九条、三十四条都有相关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代为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有权确认孩子在使用压岁钱时是否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不能擅自使用、处置孩子的压岁钱。

一般来讲,不带有任何目的的亲戚朋友给孩子或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一种赠与,赠与人是给压岁钱的亲戚朋友或长辈,受赠人是纯获利的孩子。同时,《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压岁钱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便成立。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孩子虽小,但仍是独立民事主体。所以父母是无权没收的,也无权任意支配。相反,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父母私自使用孩子压岁钱或予以没收,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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