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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父与养女断绝关系 欲索要抚养费并追回房产

编辑:asd369258 2018-08-06 21:53

有句话叫做养儿防老,这句话在中国人心中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也有一部分的夫妻,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有自己的孩子的话,也会领养孩子照顾抚养,这样也能够老有所依。但是如果自己从小抚养长大,尽心尽力照顾,教育,供养读书工作并买房的养子或者养女没有尽心的替自己养老应该怎么办呢?最近77岁的曾明老人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

7旬父与养女断绝关系 欲索要抚养费并追回房产

3行21字断绝35年的父女之情。77岁的曾明(化名)没有半点后悔:“这样的女儿还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

据曾明称,1983年冬,他和爱人收养了年仅4个月的女儿曾英(化名),多年来,他都与女儿生活在一起,供女儿上学,看着女儿结婚成家。曾明说,在爱人过世后,还将房产直接过户给了女儿,女儿结婚后,又拿出了大部分资金帮助女儿购买了另一套房产。

然而,父女俩的关系却在今年出现了恶化。一份字据显示两人签下协议断绝父女关系,曾明甚至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欲追回已过户给女儿的房产,同时索要在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共计24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7旬父与养女断绝关系 欲索要抚养费并追回房产

诉讼

7旬父亲状告养女

“我的东西全部要还给我”

7月上旬的一天上午,77岁的曾明在律师陪同下,来到了成华区人民法院。此行,他要状告的是他的女儿曾英。曾明称,女儿曾英是他和爱人(已过世)于1983年冬收养的。“当时她只有4个月大,是我爱人从一对夫妇那里收养的,但那对夫妇其实也不是她的亲生父母,亲生父母好像是郫县(现为郫都区)的。”

曾明准备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诉状称,其与曾英在生活期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于2018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字据,断绝父女关系。记者看到,该份字据仅仅3行21字,称双方经过协商,断绝父女关系。而根据起诉状所述,父女关系的决裂源于一套房产。

此前,曾明和爱人在成华区东风路居民点拥有一套住房,在爱人过世后,曾明放弃了应有的继承权,并将自己名下50%的产权也赠与了女儿。不过,房产证一直保管在曾明处,且约定赠与人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起诉书中写道,由于该房屋位于5层,楼层较高,因曾明逐渐衰老,每天上下五楼,力有不支,提出卖掉该房买个低层的住房,但遭到了拒绝,之后他又提出由女儿曾英出个二、三十万元,容其买个底层小屋,也未获准。

双方矛盾逐渐增加。起诉书称,后来女儿未经说明,拿走了由曾明保管的产权证,矛盾彻底激化。“这样的女儿还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曾明很坚决,父女俩签下协议断绝父女关系。

之后,曾明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赠与女儿的房产,并要求女儿支付其在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共计24万元,“我的东西全部要还给我”。记者了解到,成华区法院已于7月9日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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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

父亲称生活琐事导致隔阂

女儿暂未回应及证实

日前,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见到了曾明,他向记者讲述了他与女儿曾英的一些点滴。曾明介绍,当年与爱人收养了女儿曾英后,在一位公安局朋友的帮助下才为曾英上了户口。当年他在“郫县一中”上课,期间为了照顾曾英,夫妻俩就轮着班来照顾。曾明介绍,之后有机会调到成都市区上班,进入到了四川省商业专科学校(后合并到成都理工大学),为了让孩子受到好的教育,随后经过努力将爱人和女儿也带到了市区。曾明说,曾英从小到大非常听话,考试成绩也都不错。

曾明说,除了将东风路房产赠送给女儿外,还用自己的教职工名额在成都理工大学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70%的房款都是我给的,但房产证上,99%的产权都是给她了的。”之后,女儿女婿搬到该住房居住,自己也一同居住,期间也会回东风路的住房。

按照曾明的说法,他与女儿的关系在搬家后发生了变化,在其一次生病住院后,女儿女婿的不上心,加上生活中一些繁琐事物,渐渐与女儿女婿间开始有了隔阂。而“女儿悄悄拿走其保管的房产证”一事,则让曾明觉得“没有指望了”。他表示,在矛盾升级断绝关系后,女儿还让他搬出门去。

对于曾明的说法,记者试图与曾英取得联系。但据了解,曾英近日在外出差,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或被挂断,发去短信也未有回复。

目前,父亲曾明的说法,暂未得到曾英的回应以及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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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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